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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居留簽證:連續離境 6 個月規定
阿曼居留法設有連續離境 6 個月的上限,另有一年內累計 8 個月、三年內累計 18 個月的上限,並訂有例外。
最後查核:2026 年 10 月
依阿曼《外國人居留法》第 18 條,外國居民若沒有可接受的理由,連續在國外停留超過 6 個月,就會失去居留權。法律也訂有累計離境上限,並規定在主要居留身分持有人的居留身分持續有效期間,隨行家屬可獲豁免。
- 連續離境
- 在阿曼境外連續超過 6 個月
- 其他上限
- 一年內超過 8 個月,或三年內超過 18 個月
- 適用條件
- 沒有可接受的離境理由
- 家屬例外
- 主要居留身分持有人居留身分持續有效期間的隨行家屬
- 法源依據
- 第 16/95 號皇家法令《外國人居留法》第 18 條
規定內容
連續離境規定計算的是單次離開阿曼的期間。法律以月為單位,因此不應把 6 個月當成法律明定的 180 天停留額度。
第 18 條也涵蓋一年內非連續離開阿曼累計超過 8 個月,或三年內累計超過 18 個月的情況。未滿 6 個月就返回,只會結束一次離境,不會清除這些累計期間。
怎麼計算
- 保留離開阿曼及返回的日期。
- 將目前這段連續離境的長度與 6 個月比較。
- 也要加總先前的離境期間,確認一年及三年的累計上限。
- 如果需要離境更久,應先向阿曼皇家警察確認理由是否會被接受,再決定是否能依例外規定安排。
範例。一年內分兩次離境,每次 4 個半月。單次都不到連續 6 個月,但合計 9 個月,已超過另一項 8 個月的累計上限,除非適用例外。
第 18 條沒有定義離境日與返回日不足一天時如何處理,也未精確界定累計期間的起算方式。若規劃接近上限,應向阿曼皇家警察確認期限。
天數之外
法律的用語是「沒有可接受的理由」;個人因素不會自動成為獲接受的例外。法律也規定,在主要居留身分持有人的居留身分持續有效期間,隨行家屬不受這些離境期間限制。居留類別、擔保人及簽證到期日仍須另外確認。
AtlasDays 自動追蹤在阿曼境外的時間
「阿曼居留簽證離境上限」追蹤器以 180 天作為目前這段離境的規劃值,計算沒有任何已記錄阿曼停留涵蓋的日期。抵達日和離開日都不計入離境天數。這是 6 個月的概略規劃值;8 個月與 18 個月的累計上限及例外,須另外確認。
取得 AtlasDays常見問題
阿曼的 6 個月規定就是 180 天嗎?
法律寫的是 6 個月。每個日曆月長短不同,因此 180 天並非法定的定義。
短暫返回,就會清除所有離境上限的計算嗎?
不會。返回會結束一次連續離境,但第 18 條也設有一年內 8 個月、三年內 18 個月的累計上限。
有例外嗎?
有。第 18 條提到可接受的理由,並豁免在主要居留身分持有人居留身分持續有效期間的隨行家屬。應向阿曼皇家警察確認規定如何適用。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