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 182 天稅務居民規定
一個日曆年內停留滿 182 天,就會成為馬來西亞稅務居民,是 182 天,比常見的 183 天少一天。以下說明這個天數究竟怎麼算。
最後查核:2026 年 8 月
重點:在一個日曆年內於馬來西亞停留 182 天以上,就會成為馬來西亞稅務居民(注意:是 182 天,不是 183 天)。當天的任何一部分都算作完整一天,所以入境和出境當天都計入,天數也不必連續。連結期間判定和跨年度判定則是次要的途徑。
- 天數門檻
- 182 天以上
- 計算期間
- 日曆年
- 何時算一天
- 當天只要有任何時間人在境內
- 其他居民判定標準
- 連結期間判定與跨年度判定
- 課稅年度
- 日曆年
- 法源依據
- 1967 年《所得稅法》第 7 條
規定內容
只要在一個日曆年內於馬來西亞停留 182 天以上,該年度就會被視為稅務居民。1967 年《所得稅法》第 7(1)(a) 條的寫法是:一段或數段期間合計達到 182 天以上。實際情形大多由以下三點決定:
- 是 182 天,不是 183 天。馬來西亞的門檻是停留滿 182 天,比多數國家採用的 183 天規則少一天。達到 182 天就是居民;181 天以下則不符合主要判定。
- 當天的一部分就算一整天。依第 7(1A) 條,當天只要有任何時間人在馬來西亞,就視為當天在境內,所以入境當天和出境當天都完整計入。
- 天數不必連續。整個日曆年內分開的多次造訪會累加;不論是不是連續停留的一部分,那一天都算。
怎麼計算
- 列出每一趟馬來西亞行程的入境和出境日期。
- 把人在境內的每一天都算進去,包含入境和出境當天,因為當天的任何一部分都算完整一天。
- 把落在同一個日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內的天數加總,各年度分開計算。
- 只要有任何一個日曆年達到 182 天以上,就符合主要的天數判定,該年度就是居民。
範例。同一個日曆年內去了馬來西亞三趟:春天 70 天、夏天 60 天、秋天 52 天。
單趟行程都不長,但天數不必連續。三趟在同一個日曆年內合計 182 天,門檻就達到了,該年度你就是馬來西亞稅務居民。
天數之外
182 天的計算是主要途徑,但第 7(1) 條還有另外三款。依連結期間判定 (b),不到 182 天的停留,只要與緊接的前一年或後一年中連續 182 天以上的期間相連結,仍可能構成居民。依跨年度判定,該年度停留 90 天以上,且在前四年中有三年是居民或停留 90 天以上,就可能是居民 (c);或者前三年和次年都是居民,也可能是居民 (d)。若另一個國家同時主張你是它的居民,租稅協定會依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等順序判定規則來決定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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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AtlasDays常見問題
在馬來西亞可以待幾天而不會成為稅務居民?
一個日曆年內最多 181 天。達到 182 天以上,就符合第 7 條的主要天數判定。
馬來西亞是 182 天還是 183 天?
是 182 天,比多數國家採用的 183 天規則少一天,這在各國之中並不常見。
入境和出境當天算不算?
算。當天的任何一部分都算完整一天,所以入境當天和出境當天都包含在內。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