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 183 天稅務居民規定
一個所得年度內在澳洲停留 183 天以上,就會被推定為稅務居民,但這項推定可以推翻。以下說明這個天數究竟怎麼算。
最後查核:2026 年 8 月
重點:依 183 天判定,只要在單一所得年度(7 月 1 日至隔年 6 月 30 日)內停留天數合計 183 天以上,就會被推定為澳洲稅務居民。只有在慣常居所位於澳洲境外、而且無意在澳洲定居時,這項推定才會被排除。天數不必連續,而且每年 7 月 1 日重新計算。
- 天數門檻
- 183 天以上
- 計算期間
- 所得年度(7 月 1 日至隔年 6 月 30 日)
- 計入的天數
- 所有人在境內的日子,連不連續都算
- 效果
- 推定為居民(可推翻)
- 課稅年度
- 所得年度(7 月 1 日至隔年 6 月 30 日)
- 法源依據
- ITAA 1936 第 6(1) 條「resident」定義
規定內容
183 天判定是澳洲稅務局 (ATO) 採用的幾項居民判定標準之一,另外還有一般的居住判定、住所判定和退休金判定。只要符合其中一項,稅務上就是居民。在 183 天判定之下,實際情形大多由以下三點決定:
- 計算期間是所得年度。天數從 7 月 1 日累計到隔年 6 月 30 日,不是日曆年,每進入新的所得年度就重新計算。沒有滾動式期間。
- 天數是累計的。這些天不必連續。同一個所得年度內的多趟行程,會一起加總計入這 183 天。
- 達到 183 天是推定,不是定論。停留 183 天以上就成為居民,除非稅務局長認定你的慣常居所在澳洲境外,而且你無意在澳洲定居。真正只是來訪的人即使待超過六個月,仍可能落在這項判定之外。
怎麼計算
- 列出落在所得年度(7 月 1 日至隔年 6 月 30 日)內的每一趟澳洲行程。
- 把人在澳洲的每一天都算進去。
- 把整個所得年度的天數加總,分開的多趟行程也要算進來。
- 合計若達到 183 天以上,該所得年度就會被推定為居民,除非慣常居所在澳洲境外,而且無意在澳洲定居。
範例。8 月到 11 月在澳洲 120 天,同一個所得年度的 3 月到 5 月再加 70 天。
單看任一趟都不到 183 天,但同一個所得年度合計 190 天,因此 183 天判定會推定你是居民,除非你能證明慣常居所在海外,而且當時無意在澳洲定居。
天數之外
跨過 183 天只是一道門檻,不是全部。由於這項判定是推定為居民,重點就轉到個人情況上:平常住在哪裡,以及是否有意把澳洲當成家。就算從來沒有達到 183 天,其他判定標準,例如居住判定或住所判定,仍可能讓你成為居民。若另一個國家同時主張你是它的居民,租稅協定會依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等順序判定規則來決定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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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AtlasDays常見問題
在澳洲可以待幾天而不會成為稅務居民?
一個所得年度內不到 183 天,就落在 183 天判定之外。達到 183 天以上就會被推定為居民,除非慣常居所在澳洲境外,而且無意在澳洲定居。
183 天判定是以日曆年計算嗎?
不是。天數是在所得年度內累計,也就是 7 月 1 日到隔年 6 月 30 日,不必連續,每進入新的所得年度就重新計算。
待滿 183 天就自動成為澳洲稅務居民嗎?
不會自動成立。這只是澳洲稅務局幾項判定標準之一,達到 183 天會產生居民的推定;若慣常居所在澳洲境外、而且無意在澳洲定居,這項推定就會被推翻。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