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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稅務居民的 183 天規定
哈薩克以結束於課稅年度內的任一連續 12 個月計算 183 天,抵達日和離開日都算。另有重要利益中心判定,須符合特定條件。
最後查核:2026 年 10 月
在結束於課稅年度內的任一連續 12 個月中停留 183 天,就符合哈薩克的一般停留天數判定。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即使未滿 183 天,只要符合哈薩克的重要利益中心判定,也可能成為稅務居民;這項判定須同時考量居留身分、家庭與住宅條件。
- 門檻
- 183 個日曆日以上
- 計算期間
- 結束於課稅年度內的任一連續 12 個月
- 旅行日
- 抵達日和離開日都算
- 其他判定途徑
- 法定的重要利益中心判定
- 法源依據
- 2026 年《稅法典》第 222 條
規定內容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稅法典》第 222 條,訂定個人稅務居民的定義。一般停留天數判定採滾動式 12 個月期間,並非只計算 1 月至 12 月。恰好 183 天就足夠。
判定某個課稅年度時,應檢查結束於該年度內的各個 12 個月期間。期間可能包含前一年度的停留,而且不必連續住在當地。
怎麼計算
- 列出每次在哈薩克的停留。
- 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重疊的日期只算一次。
- 加總每個相關 12 個月期間內的天數。
- 將總天數與 183 天門檻比較。
範例。某年後段有 100 天可計入,隔年初又有 83 天,全部都在同一個、結束於第二年的 12 個月期間內。合計 183 天,即使各日曆年的小計都未達門檻,仍符合停留天數判定。
可用 183 天計算機計算自己的天數。開啟時會套用哈薩克的滾動式 12 個月判定,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
天數之外
依第 222 條第 3 項,當下列條件同時符合時,重要利益中心會被視為在哈薩克:
- 具有哈薩克國籍,或符合規定的居留許可或身分。
- 配偶及/或近親(如有)居住在哈薩克。
- 本人或相關家屬在哈薩克擁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住宅,可隨時供本人或這些家屬使用。
這是法律明確定義的判定,不是單純判斷個人或經濟聯繫是否與哈薩克較密切。《稅法典》也為符合資格的阿斯塔納國際金融中心 (AIFC) 投資居民另設 90 天途徑,並對部分居住國外的哈薩克公民訂有特別的居民規則。
AtlasDays 自動追蹤哈薩克的 183 天規定
「哈薩克:稅務居民」追蹤器會按滾動式 12 個月期間,加總已記錄的停留天數,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它追蹤一般的 183 天途徑;重要利益中心判定及 AIFC 投資居民途徑,須另外確認。
取得 AtlasDays常見問題
哈薩克按日曆年計算天數嗎?
不是。它採用結束於相關課稅年度內的任一連續 12 個月,因此前一年度的天數也可能計入。
抵達日和離開日都算嗎?
是。第 222 條明文規定,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
不到 183 天也可能成為稅務居民嗎?
可能。法定的重要利益中心判定可能適用,另有規則適用於符合資格的 AIFC 投資居民,以及部分居住國外的公民。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