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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脫維亞稅務居民的 183 天規定

在起始或結束於課稅年度內的任一 12 個月中,於拉脫維亞停留 183 天,或在當地申報居住地址,就會被視為稅務居民。

最後查核:2026 年 10 月

拉脫維亞稅務居民身分可依以下任一條件成立:在拉脫維亞申報居住地址,或在起始或結束於課稅年度內的任一 12 個月期間中,於當地停留 183 天。停留不到 183 天,不會排除依申報地址成立的居民身分。

門檻
183 天以上
計算期間
起始或結束於課稅年度內的任一 12 個月
其他判定途徑
在拉脫維亞申報居住地址
課稅年度
日曆年

規定內容

《稅捐與規費法》第 14 條第 2 項訂定個人稅務居民的判定標準。恰好 183 天就符合停留天數判定。計算期間可能跨越 12 月 31 日,因此若按每個日曆年分開計算,可能會漏掉已達門檻的情況。

法律也將受拉脫維亞政府僱用而在國外工作的拉脫維亞公民視為居民。在拉脫維亞申報居住地址是另一項獨立的判定標準;停留時間短,並不能排除這項標準。

怎麼計算

  1. 保留每次在拉脫維亞停留的抵達日與離開日。
  2. 加總每個起始或結束於相關課稅年度內的 12 個月期間中的停留天數。
  3. 將多次停留的合計與 183 天比較,不要每年 1 月就歸零。

第 14 條使用停留天數作為標準,但條文本身未明確說明不足一天的停留如何處理。請保留抵達日和離開日的紀錄;如果這兩天會決定居民身分,應向國家稅務局確認計算方式。

範例。秋季停留 100 天,隔年春季再停留 83 天。如果這 183 天都落在同一個符合規定的 12 個月期間內,即使任何一個日曆年單獨計算都未達門檻,仍符合天數判定。

可用 183 天計算機計算自己的天數。開啟時會套用拉脫維亞的滾動式 12 個月計算,並計入抵達日和離開日;如果這兩天會決定居民身分,應確認法律上的計算方式。

天數之外

第 14 條第 3 項規範依停留天數成立的居民身分何時開始及結束。前一年度不是居民的人,居民身分從該課稅年度首次抵達拉脫維亞之日起算。離境條款另有條件,包括與國外有更密切的聯繫,以及次年不具有居民身分。若兩國同時主張居民身分,租稅協定也可能影響結果。

AtlasDays 自動追蹤拉脫維亞的 183 天規定

「拉脫維亞:稅務居民」追蹤器會按滾動式 12 個月期間,加總已記錄的天數,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它不會評估申報的居住地址、租稅協定的適用情況,或居民身分的起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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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拉脫維亞的 183 天判定按日曆年計算嗎?

不是。它採用起始或結束於課稅年度內的任一 12 個月期間,因此跨兩個日曆年的停留可以合計。

恰好 183 天就符合嗎?

是。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為 183 天以上。

不到 183 天,也可能因申報地址而成為居民嗎?

可能。在拉脫維亞申報居住地址,是國內法中獨立的居民判定標準。任何適用的租稅協定也須一併考量。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