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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永久居留離境規定:任一 12 個月內最多 180 天
多數定居途徑要求任一 12 個月期間內在英國境外不超過 180 天。以下說明滾動式期間、計入的日子、從哪個日期回溯,以及較早核發的許可為何有不同算法。
最後查核:2026 年 9 月
重點:若要維持取得永久居留 (ILR) 所需的連續居留資格,任一 12 個月期間內在英國境外不得超過 180 天。計算期間會滾動,不會在 1 月 1 日或簽證核發週年重新開始。只計入在境外的完整日,離境與返回當天都不算。
- 上限
- 任一 12 個月期間內在英國境外不超過 180 天
- 計算期間
-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核發的許可,在整個符合資格期間內滾動計算
- 旅行日
- 只計入在境外的完整日;離境與返回日期不算
- 回溯起點
- 申請日、申請後最多 28 天內的任一日,或決定日,取對申請人最有利者
- 適用途徑
- 技術工作者、全球人才、家庭、長期居留、英國祖籍、香港 BN(O) 等多數定居途徑
- 法律依據
- 《移民規則》之《連續居留附錄》第 CR 1.1 及 CR 3.1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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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 12 個月,而非各個日曆年
這項判定不是「每年 180 天」。符合資格期間內的每段 12 個月,離境天數都必須在 180 天以下或恰好 180 天。分屬兩個日曆年的行程,仍可能落在同一個 12 個月期間,應以該期間的合計天數判斷。
兩趟行程、兩個日曆年、一個計算期間。3 月 1 日離境、6 月 1 日返回,再於 11 月 1 日離境、2 月 1 日返回。每趟都有 91 個完整日身在境外。按日曆年分開看,第一年 151 天、第二年 31 天,似乎都未超過上限。但從 3 月 2 日至隔年 3 月 1 日的 12 個月,包含兩趟完整行程,共182 天,連續居留因此中斷。
同樣行程,縮短一週。若第二趟改於 1 月 25 日返回,該次離境變成 84 天,離境最多的 12 個月共175 天,仍在上限內。
檢查紀錄時,應找出所有可能包含最多離境日的 12 個月期間,加總落在各期間內的每個完整境外日。跨越期間邊界的行程,只計入落在期間內的日子。
永久居留離境天數計算機可用實際日期完成這項計算。
只計算境外的完整日
英國內政部指引只計算整天不在英國境內的日子。未滿 24 小時的離境不計入,離境與返英日期也不計入。指引舉例:若在離境的第 180 天啟程返回英國,第 181 天抵達,第 181 天不算離境日,因此總數沒有超過 180 天。
一次行程。6 月 1 日離境,6 月 10 日返回。完整境外日是 6 月 2 日至 9 日,共八天。當天往返巴黎,或 6 月 1 日離境、6 月 2 日返回,都不增加天數。
即使短途旅行,也要保留確切離境與返回日期。接近上限時,只記錯一天就可能改變結果;個案審查人員會用護照頁、機票、登機證及其他資料核對日期。
12 個月從哪個日期回溯
符合資格期間可從以下對申請人最有利的日期往回計算:申請日、申請後最多 28 天內的任一日期,或內政部作出決定的日期。期間終點一旦移動,其中每個計算期間也跟著移動,較早的離境可能因此不再落入受審查的期間。
這是規劃工具,不是漏洞。若長時間離境發生在符合資格期間的起點附近,申請日期可能決定它是否仍在期間內。應以實際打算申請的日期檢查各段期間。
較早核發的許可與長期居留有不同算法
滾動式判定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核發的許可期間內發生的離境。部分申請人的較早紀錄仍受兩項舊規定影響:
- 2018 年 1 月 11 日前核發的許可。該期間的離境,按申請日每週年結束的連續 12 個月期間檢查,而非滾動式期間。某些不符合滾動式判定的行程安排,可能符合這項舊規定。
- 2024 年 4 月 11 日前的長期居留離境。十年長期居留途徑原本允許境外總計最多 548 天,且單次離境不得超過 184 天。若在 2024 年 4 月 11 日前達到 548 天總數,或單次離境於該日期前開始,仍適用這些上限。該日期後的離境則按 180 天滾動式規定計算。
若符合資格期間跨越上述日期,應分別按各段適用的規定檢查。把整段期間放進同一算法,會得出錯誤答案。
可能不計入的離境
若因獲准理由而離境,部分境外時間可不計入上限,例如天然災害、軍事衝突或疫情造成的交通中斷,近親重病或過世,部分獲准研究,或人道及環境危機工作。必須提出證據,由英國內政部決定是否適用。規劃長途旅行時,不應預設離境一定會獲得排除。
另外,若最近一次許可是在英國核發,依相當途徑合法待在海峽群島或曼島的時間,也可計入英國居留期間。
超過 180 天的後果
若沒有獲准理由,任一 12 個月期間內離境超過 180 天,就會中斷連續居留。個案審查指引指出,申請通常應因此遭拒。沒有一般性裁量能把 185 天變成可接受的總數,因此最好在訂票前就掌握天數,而非送出申請後才發現。
尚未生效的改革提案
政府於 2025 年 11 月就「以貢獻取得定居資格」展開諮詢,提議將多數途徑的基準符合資格期間改為十年,並依英語程度、收入、公共服務等因素縮短或延長。諮詢於 2026 年 2 月 12 日結束。截至 2026 年 9 月,政府尚未公布回應,也未修改規定,因此目前仍適用上述規則。任何變更是否會影響已在相關途徑上的人,尚未決定。
天數以外仍有其他問題
維持在 180 天以內,只能保住連續居留這項條件。永久居留還須符合途徑的其他要求,包括全程保持合法身分、英語能力、「Life in the UK」測驗與適格性。ILR 離境規定也與入籍的 450 天及 90 天上限、訪客停留規定及稅務法定居住判定分開。相同行程在各規定下的算法並不一樣。
AtlasDays 自動追蹤 ILR 的 180 天上限
行程只需記錄一次。「英國永久居留 (ILR)」預設追蹤器會檢查每個滾動式 12 個月期間在英國境外的天數,在 iPhone 上私密顯示與 180 天上限的距離,方便訂下次行程前先確認。
下載 App常見問題
ILR 的 180 天規定按日曆年計算嗎?
不是。對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核發的許可,符合資格期間內任一 12 個月,境外天數都不得超過 180 天。不同日曆年的兩趟行程合計仍可能違反規定。
離境與返回當天會算作離境日嗎?
不會。只計算在英國境外的完整日。離境日、返回日及未滿 24 小時的離境,都不計入。
提議中的十年定居途徑已改變規定嗎?
尚未。以貢獻取得定居資格的提案於 2026 年 2 月結束諮詢;截至 2026 年 9 月,政府尚未公布回應或修改規定。《連續居留附錄》的 180 天規定仍然適用。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