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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逾期停留:申根區、英國與美國的後果
逾期停留從獲准停留期間結束的隔天開始,往往遠早於簽證到期日。以下說明各制度如何發現逾期、可能付出的代價,以及無意間逾期是怎麼發生的。
最後查核:2026 年 9 月
重點:超過獲准停留期間仍未離境,就是逾期停留;判斷標準不是簽證本身的到期日。在申根區,入出境系統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以數位方式記錄所有入出境,並自動標記逾期;原則上可能導致返回決定及最長 5 年的入境禁令。在英國,逾期超過 30 天後自費自願離境,會帶來12 個月的再次入境禁令。在美國,任何逾期都會使簽證失效;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會觸發3 年禁入,滿一年則是10 年禁入。
- 逾期的判準
- 超過獲准停留期間,無論簽證本身效期為何
- 申根區
- EES 自動標記逾期;入境禁令通常最長 5 年,並記錄於申根資訊系統
- 英國
- 逾期 30 天以下且自費自願離境,可不計入違規;否則可能禁止再次入境 12 個月至 10 年
- 美國
- 任何逾期都使簽證失效;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後禁入 3 年,滿 1 年後禁入 10 年;免簽證計畫逾期會失去該計畫資格
- 法律依據
- 歐盟第 2017/2226 號規則(EES)與第 2008/115/EC 號指令(返回指令);英國《移民規則》適格性部分 SUI 11–13;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 212(a)(9)(B)、217(a)(7) 及 222(g) 條
簽證效期不等於停留上限
簽證允許前往並申請入境;獲准停留期間則決定入境後可待多久,兩者分開訂定。有效一年的申根簽證,仍可能只允許任一 180 天內停留 90 天。美國訪客簽證可有效多年,但每次入境的停留截止日由 I-94 紀錄決定。誤以為能待到簽證上印的日期,是最常見的無意逾期原因之一。
其他常見原因也很平常:
- 滾動式期間。申根 90/180 等規定會把幾趟短期旅行合併計算,單看每趟都不長,合計卻可能超過上限。
- 旅行日算錯。申根區將入境與出境當天都算作完整停留日。漏算抵達日,或把晚數當天數,可能多待一兩天。
- 實際核准期間比預期短。美國入境截止日由 CBP 官員決定,顯示在 I-94 上,可能早於原先以為的日期,因此每次抵達後都應確認。
- 長期簽證混淆。持國家長期(D 類)簽證或居留許可停留的日子,不計入申根 90 天;但持此身分前往其他申根國家,仍限任一 180 天內 90 天,而且不能超過該簽證或許可本身的截止日。
兩次短途旅行,一次逾期。免簽旅客於 2027 年 1 月 10 日至 2 月 20 日停留法國,連往返日共 42 天;5 月 1 日再次入境,計畫 6 月 30 日離境,單看這次是 61 天,遠低於 90 天。但在 6 月 30 日,180 天期間回溯至 1 月 2 日,兩次行程都完整落在期間內,共 103 天。6 月 17 日達到第 90 天,因此 6 月 18 日至 30 日的每一天,共 13 天,都屬逾期停留。
若同一旅客在 6 月 17 日離境,兩趟旅行便都合法。完整算法詳見申根滾動式期間逐日說明。
申根區:現在每次逾期都會留下紀錄
入出境系統(EES)於 2025 年 10 月開始逐步啟用,並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全面運作。它以數位方式記錄非歐盟短期停留旅客的每次入出境,取代護照入出境章,並包含臉部影像與指紋。系統會計算剩餘獲准停留時間,自動辨識停留期滿後仍無出境紀錄,或超過最長停留時間的紀錄;各國主管機關會收到辨識出的逾期者名單。
EES 保存入出境紀錄 3 年。若獲准停留期滿後沒有出境紀錄,資料會從該到期日保留 5 年。
後續處理由所在國依歐盟《返回指令》決定:
- 返回決定。非法停留者通常會收到返回決定,並通常獲得自願離境期間。
- 入境禁令。若沒有給予自願離境期間,或未在期限內離境,必須加上入境禁令;其他情況也可加上。禁令長度依情況而定,原則上不應超過 5 年;只有對公共秩序或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時,才可更長。
- 申根全區效力。入境禁令會登錄申根資訊系統,各申根國邊境人員入境查驗時都會檢查。
各國另有自己的程序,因此逾期幾天的實際結果可能不同。若不可預見的嚴重事件迫使逾期,EES 規則允許提出證據,要求更正紀錄。
英國:30 天界線
英國的拒絕理由載於《移民規則》的適格性部分;它在 2025 年 11 月取代第 9 部分。成人逾期停留,除非符合不計入規定,否則屬違反移民法。若自願離開英國,且費用非由內政部負擔,並且逾期不超過 30 天,就不計入違規(若逾期始於 2017 年 4 月 6 日前,則為不超過 90 天)。及時提出的申請遭拒後,於 14 天內重新申請所導致的短暫逾期,也有例外。
未獲排除的違規,會在離境日起的一段期間內,導致簽證或入境許可申請必須遭拒:
- 自費自願離境
- 12 個月
- 公費自願離境,且在被告知可遭遣返後 6 個月內離境
- 2 年
- 公費自願離境,且在該通知後超過 6 個月才離境
- 5 年
- 公費遣返
- 10 年
- 申請時使用欺瞞手段
- 10 年
即使上述期間已過,過去的違規仍可能成為裁量拒絕申請的理由。英國訪客本身的停留上限,詳見英國標準訪客的「180 天規則」。
美國:以 I-94 日期為準
獲准停留至哪一天,以 CBP 在抵達時建立的 I-94 紀錄中「admit until」日期為準。可在 CBP 的 I-94 網站或 CBP Link App 查詢。超過該日期,後果從第一天就開始:
- 簽證失效。依 INA 第 222(g) 條,只要超過獲准停留期間,即使只有一天,簽證就會失效。此後通常須在國籍所屬國的領事館重新申請簽證。
- 非法居留禁入期間。同一次停留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未滿一年,之後離境,會導致3 年不得入境;滿一年或更久則為10 年。
- 失去免簽證計畫資格。若曾不遵守免簽證計畫(VWP)入境條件,例如超過 90 天上限,就不能再使用該計畫,須改申請簽證。詳見美國免簽證計畫 90 天上限。
- 簽證保證金。自 2026 年 8 月 3 日起,永久制度允許領事官員要求指定國家的 B-1/B-2 申請人提供最高 $20,000 的保證金。若違反保證條件,例如逾期停留,保證金通常會被沒收。
偵測也更嚴密。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CBP 可在機場、陸路口岸及海港的入出境程序中,蒐集所有非公民的臉部生物辨識資料,用於辨識逾期者。B-1/B-2 上限詳見美國 B1/B2 180 天上限。
常見停留上限
各制度的算法不同,因此同樣的行程可能在一國合法,在另一國卻逾期。
在任一滾動式 180 天期間內計算
每次造訪分別計算
英國另須符合真實訪客判定最多 6 個月
美國免簽證計畫90 天
美國 B-1/B-2 簽證以 I-94 日期為準通常最多 6 個月
日本適用多數免簽國籍90 天
喬治亞適用免簽國籍1 年
加拿大除非官員指定不同日期6 個月
按日曆年計算
印度電子觀光簽證單次造訪也不得超過 180 天180 天
如果已經逾期停留
- 盡快離境。英國與美國的後果取決於逾期長度,而 30 天與 180 天界線是固定的。
- 保留離境日期的證據。若官方紀錄缺漏或錯誤,登機證、機票與護照頁可證明出境日期。
- 日後申請時誠實回答。簽證表格會詢問過去是否逾期。英國在申請中欺瞞,會帶來獨立的 10 年禁入,遠長於多數逾期本身。
- 重新申請前先徵詢意見。相關國家受監管的移民顧問或律師可判斷哪些規定適用於具體日期、是否有例外,以及能否申請豁免。
天數以外仍有其他問題
未超過上限能避免逾期,卻不保證下次入境。邊境官員仍會判斷是否為真實訪客;反覆接近上限的停留,也可能引發詢問。長期停留另可能依183 天規定或美國實質居留判定成為稅務居民,而它們對相同行程採不同算法。
常見問題
申根區會知道只逾期幾天嗎?
會。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入出境系統以數位方式記錄非歐盟短期停留旅客的每次入出境,並自動辨識超過最長停留時間的行程。EES 在離境後保留紀錄 3 年;若無出境紀錄則保留 5 年。後續處理取決於所在國家。
英國逾期停留有寬限期嗎?
沒有寬限期,但依《移民規則》,若自願離境且費用非由內政部負擔,逾期不超過 30 天可不計入違規。超過 30 天後,即使自費自願離境,仍會被禁止再次入境 12 個月。
美國簽證只逾期一天會怎樣?
依 INA 第 222(g) 條,簽證會失效,通常須在國籍所屬國重新申請。3 年與 10 年禁入,只有在非法居留超過 180 天後才開始適用;但免簽證計畫旅客只要逾期,就會失去該計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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