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候鳥族與 182 天規定:美國停留、Form 8840 及省級醫保上限
在美國過冬,須分別計算三件事:邊境官員准許停留多久、美國國稅局的實質居留判定,以及居住省分的醫療保險離境上限。以下整理各項數字與跨年容易踩到的陷阱。
最後查核:2026 年 9 月
重點:加拿大訪客通常可由美國邊境官員裁量,獲准停留最多 6 個月。美國稅務方面,若每年均不超過 121 天,加權天數就低於實質居留判定門檻。超過後通常會符合判定;若想保持非居民身分,需申報 Form 8840,通常須在隔年 6 月 15 日前提交,而且當年在美國須少於 183 天。各省另訂醫保上限,從安大略省任一 12 個月最多離境 212 天(境內至少 153 天),到魁北克省每個日曆年離境少於 183 天。
- 美國訪客停留
- 每次入境通常最多 6 個月,由入境官員決定
- 美國稅務判定
- 當年至少 31 天,且加權總數達 183 天:當年全部、前一年三分之一、再前一年六分之一
- Form 8840
- 主張更密切聯繫例外;僅當年在美國少於 183 天者可使用
- 美國登記
- 未獲 I-94、停留達 30 天者須登記;自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可用 Form G-325R
- 省級醫保
- 各省自行規定,按滾動式 12 個月或日曆年計算(見下文)
- 法律依據
- 《美國國內稅收法》第 7701(b) 條;財政部規則第 301.7701(b)-2 條;《移民與國籍法》第 262 條;各省醫療保險規定
三種計算,三種不同期間
候鳥族常互相提醒的六個月、182 天、183 天,屬於不同政府執行的不同規定,各自以不同方式計算時間:
- 美國移民規定看每次入境,也看整體造訪模式。
- 美國稅務按日曆年計日,並將前兩年的天數加權。
- 省級醫療保險:安大略省與亞伯達省採滾動式 12 個月;卑詩省與魁北克省採日曆年。
一次過冬會跨越兩個日曆年。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共 181 天,但美國國稅局會將其中 61 天算入 2025 年、120 天算入 2026 年。採滾動式期間的省分則一次看到全部 181 天。
加拿大人可在美國停留多久
加拿大公民赴美造訪,一般不需簽證。加拿大政府旅行建議指出,加拿大訪客通常可停留 6 個月;入境時須申報打算停留多久。若要超過 6 個月,須在獲准停留期間結束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延長。
一次停留後重新入境,沒有固定的等待期間。但若邊境官員懷疑在美國待得比加拿大更久,必須由本人證明仍屬臨時訪客,而非美國居民。
候鳥族口中的「182 天規定」,不是加拿大政府對赴美訪客提出的數字;政府說的是 6 個月。182 主要來自稅務:下文的更密切聯繫例外在當年美國天數達 183 天時就不能使用,因此 182 天是仍可使用的最多天數。
美國國稅局的實質居留判定
若一年內實際在美國境內至少 31 天,且三年加權後至少 183 天,就屬當年美國稅務居民:當年天數全部計入,前一年計入三分之一,再前一年計入六分之一。當天任何部分時間在美國都算一天。完整說明見實質居留判定指南。
每年冬天 150 天。2024、2025、2026 年,每年都在美國停留 150 天。以 2026 年計,150 + 50(150 的三分之一)+ 25(150 的六分之一)= 225 天,高於 183。因此 2026 年符合判定。但 150 少於 183,仍可用 Form 8840 主張更密切聯繫例外。
每年固定天數的界線。若每年停留天數相同,加權總數就是年度天數的 1.5 倍。每年 121 天,結果為 121 + 40.33 + 20.17 = 181.5,低於門檻。每年 122 天,結果正好是 183,就符合判定。
若符合例外資格並準時提交 Form 8840,即使符合實質居留判定,仍會被視為非居民。漏掉申報,才可能讓原本尋常的過冬行程變成居民身分問題。
Form 8840:更密切聯繫例外
Form 8840 是向美國國稅局說明:雖然符合實質居留判定,但與加拿大的聯繫比美國更密切。只有同時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才能就該年度主張:
- 該日曆年在美國少於 183 天;
- 全年稅務之家位於加拿大,且與加拿大的聯繫比美國更密切;
- 不是綠卡持有人,也未申請綠卡或採取其他取得綠卡的步驟。
- 每人各提交一份 Form 8840;夫妻也須分別申報。
- 若須提交美國報稅表(Form 1040-NR),將 Form 8840 附在其後。
- 若無須提交美國報稅表,將 Form 8840 郵寄至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 在 Form 1040-NR 的到期日前寄出。沒有美國薪資者,期限是隔年 6 月 15 日,因此 2026 年表格應於 2027 年 6 月 15 日前提交。
若未準時提交,就不能主張例外,可能被視為美國居民;除非能提出清楚且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已採取合理步驟了解並遵守申報要求。
達 183 天以上:租稅協定順序判定
單一年度在美國達 183 天,就不能再使用 Form 8840。若依兩國稅法同時屬加拿大與美國居民,仍可能透過加美租稅協定的順序判定規則,提交 Form 1040-NR 並附 Form 8833,主張以加拿大為居民國。此時在計算美國所得稅時視為非居民,但其他用途仍視為美國居民。這是透過美國報稅表提出的立場,不是 Form 8840 那種獨立聲明。
停留 30 天以上的美國登記要求
年滿 14 歲、在美國停留 30 天以上的外國國民,須向美國政府登記,並在滿 30 天前提出申請。此義務早已存在,但自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國土安全部為尚未登記者提供一般登記表 Form G-325R。紙本或電子 I-94 入境紀錄已算完成登記。USCIS 特別指出,從陸路邊境入境、卻未獲核發 I-94 的加拿大訪客,屬於尚未登記的人。
- 若開車越境且沒有 I-94,透過 USCIS 帳號在線上提交 Form G-325R。USCIS 表示加拿大訪客不需出席生物辨識預約。
- 若搭機入境,可到 CBP 的 I-94 網站查詢紀錄。
- 年滿 18 歲的已登記者須隨身攜帶登記證明。
未登記可能招致罰款與輕罪起訴。國土安全部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將規定定為最終規則;截至 2026 年 9 月,要求已生效。
各省醫療保險離境上限
要維持公共醫療保險,就必須繼續居住在所屬省分;各省按自己的天數規定衡量。以下是截至 2026 年 9 月,人口最多的四個省分之規定:
安大略省(OHIP)
- 規定
- 須實際在安大略省至少 153 天,因此最多可離境 212 天。若離境超過 7 個月,只要出發前兩個 12 個月期間各自在省內至少 153 天,並先向 ServiceOntario 安排,保障最多可持續 2 年。
- 期間
- 任一 12 個月期間
- 官方來源
- 安大略省:OHIP 資格
卑詩省(MSP)
- 規定
- 須實際在卑詩省至少 6 個月。若離境僅為度假,總離境時間可達 7 個月。離境 6 個月以上前,應先聯絡 Health Insurance BC。
- 期間
- 日曆年
- 官方來源
- 卑詩省醫療保險局:MSP 資格
亞伯達省(AHCIP)
- 規定
- 反覆度假離境合計最多 212 天,仍可能維持保障;出發前與返回時都應聯絡 AHCIP。連續在加拿大境外少於 6 個月,可維持保障。
- 期間
- 12 個月期間
- 官方來源
- 亞伯達省:離境規定
魁北克省(RAMQ)
- 規定
- 離境須少於 183 天。出發與返回日期,以及連續不超過 21 天的離境都不計入。每 7 年可允許一次更長離境,但須通知 RAMQ。
- 期間
- 日曆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官方來源
- 魁北克省:省外停留
安大略省:過冬再加暑期旅行。1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離境,共 181 天。11 月 1 日至隔年 10 月 31 日的 12 個月,仍有 184 天在安大略省,穩穩高於 153 天。若同一 12 個月內再去歐洲旅行六週,省內天數就降至約 142 天,低於最低要求;旅行三週則約有 163 天。差距夠大,旅行日本身怎麼計算都不會改變這兩種結果。
採日曆年的省分,會將同一個冬天拆成兩年:魁北克候鳥族的 11 月與 12 月計入某年度的 183 天離境上限,隔年 1 月至 4 月則計入下一年度。在國外時,省級醫保只負擔美國住院費用的一小部分(安大略省對最高級別的急診住院照護每天最多支付 $400;卑詩省對急診住院每天支付 $75),因此旅行醫療保險須另外購買。
加拿大稅務居民身分通常仍會持續
去美國過冬本身不會終止加拿大稅務居民身分。加拿大稅務局將旅行期間仍在加拿大保有重要居住聯繫的人視為事實居民,並將一年中部分時間在美國度假列為例子。此判定的運作方式見加拿大 183 天規定與居住聯繫。
天數以外仍有其他問題
這些天數判定決定的是身分,並不涵蓋身分之後的所有後果。美國各州另有居民規定,部分州也採天數判定(見亞利桑那州)。其他國籍訪客適用的規定,見B-1/B-2 訪客指南。
AtlasDays 計算在美國及離開加拿大的天數
每個冬天只需記錄一次。「美國實質居留測試」預設追蹤器會將當年美國天數、前一年的三分之一及再前一年的六分之一加權;「自訂居留許可追蹤器」則可依居住省分上限,按滾動式 12 個月或日曆年計算離開加拿大的天數。所有資料都私密保存在 iPhone 上。同時使用多個追蹤器屬於 AtlasDays Pro 功能。
取得 AtlasDays常見問題
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
加拿大訪客通常可停留最多 6 個月,但由美國邊境官員裁量。若要停留更久,須在獲准期間結束前向 USCIS 申請延長;若經常在美國待得比加拿大更久,官員可能質疑是否仍屬訪客。
每年都要申報 Form 8840 嗎?
只有某年度符合實質居留判定,又希望被視為非居民時,才需就該年度提交。可附於 Form 1040-NR,或在 1040-NR 期限前郵寄至美國國稅局奧斯汀中心,通常是隔年 6 月 15 日。只有當年在美國少於 183 天時才能使用。
加拿大候鳥族每年最多可在美國待幾天,才不符合實質居留判定?
若每年天數相同,121 天的加權總數為 181.5,低於 183。每年 122 天時,總數正好達 183,就符合判定,因此若要保持非居民身分,須提交 Form 8840。
加拿大候鳥族須向美國移民機關登記嗎?
若年滿 14 歲、停留達 30 天,且未獲核發 I-94,就須登記。許多從陸路入境的加拿大人屬於此類,應在線上提交 Form G-325R。紙本或電子 I-94 本身已算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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