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的 183 天稅務居民規定
在任一滾動式 365 天期間內停留超過 183 天,就會成為哥倫比亞稅務居民。以下說明這個天數究竟怎麼算。
最後查核:2026 年 8 月
重點:在任一連續 365 個日曆天的期間內於哥倫比亞停留超過 183 天,就會成為哥倫比亞稅務居民。這些天可以連續,也可以不連續,入境和出境當天都算。計算期間不是日曆年,而當這些天橫跨兩個年度時,居民身分自第二年起適用。
- 天數門檻
- 超過 183 天
- 計算期間
- 任一連續 365 天
- 連續或不連續
- 兩者都算
- 何時算一天
- 人在境內(入境和出境當天都算)
- 天數橫跨兩年時
- 自第二年起是居民
- 法源依據
- Estatuto Tributario 第 10 條
規定內容
只要在任一連續 365 個日曆天的期間內於哥倫比亞停留超過 183 個日曆天,該國就視你為稅務居民。實際情形大多由以下三點決定:
- 計算期間會滾動。這 183 天是在任一 365 天期間內計算,不是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分屬不同日曆年的兩次停留,可能落在同一個期間內合併計算。
- 天數可以不連續。不需要一次不中斷的停留。同一個 365 天期間內分開的多趟行程會加總起來。
- 入境和出境當天都算。這項規定計算的是實際停留的日曆天,包含入境當天和出境當天。
怎麼計算
- 列出每一趟哥倫比亞行程的入境和出境日期。
- 把每一個人在境內的日曆天都算進去,包含入境當天和出境當天。
- 先把同一個 365 天期間內的天數加總,再讓這個期間在整份旅行紀錄上一路滑動。
- 只要任一 365 天期間超過 183 天,就符合居民判定。如果這些天橫跨兩個年度,居民身分自第二年起適用。
範例。10 月到 12 月在哥倫比亞 100 天,2 月到 5 月再加 100 天。
任何一個日曆年單獨看都不到 183 天。但兩次停留都落在同一個滾動式 365 天期間內(10 月到隔年 10 月),合計 200 天,因此符合判定,而居民身分自第二年起適用。
天數之外
183 天的計算是主要的途徑,但對哥倫比亞國民而言不是唯一一條。哥倫比亞也可能依配偶或受扶養子女的居住地、大部分所得或資產的所在地,或是與被列為租稅天堂的轄區之間的聯繫,把國民視為居民。若另一個國家同時主張你是它的居民,租稅協定會依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等順序判定規則來決定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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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AtlasDays常見問題
在哥倫比亞可以待幾天而不會成為稅務居民?
任一 365 天期間內最多 183 個日曆天。任何一個期間超過 183 天,就符合居民判定。
183 天規則是以日曆年計算嗎?
不是,用的是任一連續 365 個日曆天的期間,所以橫跨兩個年度的停留一樣可能跨線,而居民身分自第二年起適用。
這 183 天必須連續嗎?
不必。連續或不連續都算,因此同一個 365 天期間內的幾趟短行程會加總起來。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