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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税:不超过 60 天访港的豁免规则
香港薪俸税的短期访港豁免,以 4 月至次年 3 月的评税年度内不超过 60 天为条件。入境和离境当天均计入;董事袍金不适用。
最后核实:2026 年 10 月
非香港受雇工作的工资,如在评税年度内访港合计不超过 60 天,可以获豁免香港薪俸税。评税年度为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入境和离境当天均计入。这项短期访港豁免不适用于董事袍金。
- 天数上限
- 访港合计不超过 60 天
- 计算期间
-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 旅行日
- 入境和离境当天均计入
- 本文涉及的收入
- 非香港受雇工作的工资
- 法律依据
- 《税务条例》第 8(1B) 条
规定内容
这项标准针对“到访”,也就是短期或临时停留。须合计整个评税年度的到访天数,每次入境不会重新获得额度。正好 60 天仍符合天数条件;达到 61 天就不再享有短期访港豁免。
对非香港受雇工作,超过 60 天通常意味着按在港及离港天数的比例,计算收入中归属于香港的应税部分,并非只有第 61 天的工资才需要纳税。
怎么计算
到访涉及的每个日期都计入,包括入境和离境当天。例如,3 月 30 日 23:59 抵达,翌日 3 月 31 日上午离开,算两天。
香港税务局的示例。三次到访分别为 5 月 1 至 14 日、11 月 1 至 24 日和 2 月 1 至 22 日,在同一评税年度内合计 14 + 24 + 22 = 60 天。如果最后一次改在 2 月 23 日离开,总数就变为 61 天,失去这项豁免。
这项天数判定应与后续的收入分摊计算区分开。分摊收入时,香港税务局将入境和离境两个日期合并算作一天;但在 60 天到访判定中,这两个日期算两天。
天数之外
受雇工作的来源取决于实际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雇主,并非只看工资在哪里汇入银行账户。香港受雇工作的收入通常须全额评税,但符合条件的境外履职和短期到访也可能享有减免。不要假定非香港受雇工作的分摊方式也适用于香港本地工作。
董事袍金属于“职位”所得,适用另一套规则。担任香港公司董事,不会仅因访港少于 61 天而获得这项豁免。机组人员、海员和部分政府官员也适用特别规则。
AtlasDays 自动追踪香港的 60 天上限
“香港薪俸税 60 天豁免”追踪器合计 4 月至次年 3 月期间已记录的访港天数,入境和离境当天均计入。它采用的是到访天数判定,不是另一套收入分摊计算,也不会从法律上判定受雇工作的类别。
获取 AtlasDays常见问题
第 60 天仍符合豁免条件吗?
是。短期访港的天数条件为评税年度内不超过 60 天。第 61 天就失去这项豁免。
入境和离境日期都计入吗?
在 60 天到访判定中,两天都计入。另行计算收入分摊时,这两个旅行日的处理方式不同。
董事可以用 60 天规则豁免董事袍金吗?
不可以。董事袍金属于“职位”所得,不适用这项短期访港豁免。
关于本文:AtlasDays 提供的是一般信息,并非法律、税务或移民方面的建议。规定会变动,结果也取决于个人情况,因此不要只依赖 AtlasDays:请查阅链接的官方资料来源,或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