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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不超過 60 天訪港的豁免規定

香港薪俸稅短期訪港豁免,允許在 4 月至隔年 3 月的課稅年度內訪港最多 60 天。抵達日和離開日都算;董事袍金不適用。

最後查核:2026 年 10 月

來自非香港受僱工作的薪資,若在 4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的課稅年度內訪港合計不超過 60 天,就可能獲豁免香港薪俸稅。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短期訪港豁免不適用於董事袍金。

上限
訪港合計不超過 60 天
計算期間
4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旅行日
抵達日和離開日都算
本文討論的所得
非香港受僱工作的薪資

規定內容

這項判定針對「訪港」,也就是短期或臨時停留。須加總整個課稅年度的訪港天數,不會每次抵達就重新計算額度。恰好 60 天仍符合這個條件;到了 61 天,就失去短期訪港豁免。

非香港受僱工作若超過 60 天,通常須按在港與離港天數的比例,評定所得中屬於香港的部分。這並不表示只有第 61 天的薪資需要課稅。

怎麼計算

訪港期間涉及的每個日期都算,包括抵達日和離開日。若 3 月 30 日 23:59 抵達,隔天 3 月 31 日早上離開,就算兩天。

香港稅務局的範例。三次訪港分別為 5 月 1–14 日、11 月 1–24 日及 2 月 1–22 日,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合計 14 + 24 + 22 = 60 天。若改成 2 月 23 日離開,總數就變成 61 天,失去豁免。

這項判定須與後續的所得分攤計算分開。分攤所得時,稅務局會將抵達日和離開日合計為一天;但在 60 天訪港判定中,這兩天分別計算,合計為兩天。

天數之外

受僱工作的來源取決於事實,包括僱傭契約及雇主,並非只看薪資匯到哪裡的銀行帳戶。香港受僱工作一般按全部所得課稅,不過符合條件的境外職務及短期訪港也可能獲得減免。不要假設非香港受僱工作的分攤方式,也適用於本地工作。

董事袍金屬於擔任職位取得的所得,適用另一套規則。擔任香港公司的董事,不會只因訪港少於 61 天,就獲得這項豁免。機組人員、海員及部分政府官員也適用特別規定。

AtlasDays 自動追蹤香港的 60 天上限

「香港薪俸稅 60 天豁免」追蹤器會加總 4 月至隔年 3 月年度內已記錄的訪港天數,抵達日和離開日都計入。它追蹤的是訪港判定,不會進行另一套所得分攤計算,也不會判定受僱工作在法律上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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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第 60 天仍符合資格嗎?

是。短期訪港條件允許一個課稅年度內不超過 60 天;到了第 61 天就失去豁免。

抵達日和離開日都算嗎?

在 60 天訪港判定中,兩天都算。另行計算所得分攤時,這兩個旅行日的處理方式不同。

董事袍金可以適用 60 天豁免嗎?

不可以。董事袍金屬於擔任職位取得的所得,不適用這項短期訪港豁免。

關於本文:AtlasDays 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建議。規定可能變更,結果也會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不應只依賴 AtlasDays。請查看文中連結的官方資料來源,或諮詢合格專業人士。